多次行贿,行贿人三次司法实践怎么处理的?

法律专题2023-10-13 02:33:20佚名

多次行贿,行贿人三次司法实践怎么处理的?

一、多次行贿,行贿人三次司法实践怎么处理的?

对行贿人一般是按照行贿罪定罪量刑的,行贿人可能会面临的刑事责任是判处5~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行贿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行贿人最多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

个人行贿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其是一种钱权交易的对向性犯罪,即交易的主体双方具有对向性、同一性,在二者之间,一般不介入其他主体,因此,个人行贿罪具有两个核心要件:一是所谋取的不正当利益,必须是直接归属于自然人;二是所行贿的财物,必须是属于自然人所有、并归其支配。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一般行贿行为是指哪些?

(一)主动给予。这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主动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给予财物的形式很多,一般表现为直接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金钱、贵重物品,汽车、房屋、古董等;提供费用让国家工作人员旅游、出国考察、娱乐等;为国家工作人员提供具有现金消费功能的所谓的会员卡、打折卡、购物卡等;以赌博形式,故意输钱给国家工作人员;为国家工作人员的手机充值等。

(二)被动给予。这主要是指行为人被索贿或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该种行为方式引发行贿罪的风险以行贿人实际获得不正当利益为前提。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能构成行贿罪。相比之下,国家工作人员只要实施索贿行为,就可以引发受贿罪的刑事风险,而不以是否为行贿人谋取利益为条件,更不用问是正当利益还是不正当利益。

(三)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按照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行贿的行为包括主动给予和被动给予这两种,行贿的客体侵犯的是国家机构的正常管理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钱财收买国家工作人员,以此来谋取不当利益,行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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