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听证结论的效力有什么?
1、听证结论应当作为行政处罚决定的重要依据。
2、听证结论只能作为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之一。
3、听证结论是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
理由是:鉴于听证制度刚刚引进,有待理论与实践的进一步探索,应让以后的实践来佐证和完善。
4、听证结论应当作为行政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唯一依据。
二、如何计算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为2年,在违法行为发生后2年内未被行政机构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法》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构发现的,不再处罚。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连续状态,是指行为人连续实施数个同一种类的违法行为;继续状态,是指一个违法行为在时间上的延续。
三、行政处罚听证的条件是什么?
1、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只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
这类行政处罚对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将会产生相当的影响,因此,通过听证程序作出这一方面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确保行政处罚决定合法性的正确率,避免违法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合法权利的侵害。但是,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仍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在行政机关告知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有听证要求的。
对这类行政处罚进行听证的决定权在于受处罚的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告知受处罚的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后,由受处罚的当事人根据自已的情况决定是否要求行政机构举行听证。对受处罚的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行政机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是两年,在违法行为发生之后,超过两年没有对行政机构发现,将不再进行行政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是行政机构,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行政处罚只针对于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