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骗取票据承兑罪量刑有什么标准?
只要犯了此罪一般就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如果给银行或者是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的损失,那么就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自然人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犯罪主体:
通常是贷款人,但若担保人、银行职员等帮助贷款人出谋划策,掩盖真相、提供虚假材料等的,也可能构成本罪的共犯。另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至于如何区分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本文将在下面专门论述。
2、主观方面:
应该为故意,即积极采取欺骗手段,追求获得贷款归贷款人使用的目的。如果贷款人主观上有将贷款占为己有,不再归还的目的,则应当构成贷款诈骗罪。
3、客观方面:
在向银行申办贷款的过程中采取了欺骗手段。只要行为人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有虚构事实、掩盖真相的情节,或者在申请贷款过程中,提供了假证明、假材料,或者不如实填写贷款资金真实用途,以骗得贷款的顺利审批的,都属于“欺骗手段”。
4、犯罪客体:
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安全。这里的“银行”,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各类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是指除银行以外的各种开展金融业务的机构,如证券、保险、期货、外汇、融资租赁、信托投资公司等。这里的“安全”,是指骗贷行为使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这些资产与正常贷款相比处于相对不安全状态,不利于银行的风险防范。
票据的承兑等事项关乎着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和金融机构的利益,如果时行为人在主观上带着非法的目的,在客观上实施了诈骗手段,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票据承兑的,此时就会被认定为犯罪,在人民法院定罪量刑的时候,一定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