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是双方自行协商确定的,但房屋租赁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0年。
《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流程有哪些?
1、一方当事人发出希望订立合同的要约;
2、受要约人作出同意订立合同的承诺;
3、当事人之间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4、自各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合同成立。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四、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租赁用途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有住宅用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故意毁坏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7、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毁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8、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
所有租赁合同当中对于租赁物的承租期限都是有法定上限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如果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已经超过6个月,原则上必须采用书面合同,合同中要注意约定清楚一些细节性的问题,比如转租事宜、水电费的缴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