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中引诱他人吸毒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的,就会被立案。
《刑法》
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二、构成引诱他人吸毒罪缓刑适用条件有哪些?
构成引诱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三、构成引诱他人吸毒罪有悔改表现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四、构成引诱他人吸毒罪有立功表现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四)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较大贡献的。
在引诱他人吸毒案件中,并不是看给受害人造成了怎样的后果,即使受害人没有吸毒成瘾,对引诱吸他人吸毒的嫌疑人也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引诱多人吸毒,多次引诱他人吸毒或者引诱未成年人吸毒,法院都应该从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