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四川省滥用职权罪立案量刑标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刑期三年以下。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有上述情形,刑期五年以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情节特别严重”,刑期三年至七年:
1、上述伤亡人数标准的3倍;
2、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有上述情形,刑期五年至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