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地户口居住证明
本地户口居住证明分为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
1、农村户口:找到村委会的村支书,让村支书开具证明,主要内容为“身份证明、居住地、村支书签字”,再盖上村里的公章即可。
2、城市户口:找到小区居委会的居委会主任,让居委会主任开具证明,主要内容为“身份证明、居住地、居委会主任签字”,再盖上居委会的公章即可。
(二)、外地户口居住证
外地户口居住证又被称为外地户口异地居住证明即暂住证
主要的步骤为:准备两张白底的两寸照以及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再去派出所的相关部门办理,一般一个星期可以办好。步骤一:暂住登记。
自申领人到本地3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以下统称登记站)申报暂住登记。领取暂住登记凭证。
步骤二:居住证申请。
(1)申请:公民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以上,携上述办理材料至登记站申领居住证。
(2)审核:登记站审验证明材料,对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符合申领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
(3)证件领取: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公民根据工作人员提示领取证件。
公民申领居住证应向登记站提交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未办理身份证的,需提交符合居民身份证采集标准的本人数码相片)和暂住登记凭证,并根据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3)就读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在从前是叫做暂住证,个别大城市为了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逐步的在完善相关的制度规定。进一步的完善了居住证的规定,同时也将之前的暂住证正式改名为居住证。然而,在不同的城市要想办理下来居住证,其实也要看当地实际是如何规定的,毕竟此时城市的情况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