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为故意。
二、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10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0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50亩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造成有关单位、个人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的;
5、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非法批准征用、占用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分别或者合计10亩以上的;
7、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林地20亩以上的;
8、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分别或者合计5亩以上或者其他林地10亩以上毁坏的;
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的批捕条件有哪些?
(一)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在我国,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造成严重后果的,才会被判刑,比如非法批准征用的基本农田在10亩以上,或者没有达到1亩,但已经给相关单位或个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上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该罪的判刑标准需结合犯罪情节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