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错误监视居住应该获得赔偿吗?
1、被错误监视居住不应该获得赔偿,这是由于《国家赔偿法》没有把错误监视居住纳入刑事赔偿的范围,大多数司法机关都以监视居住没有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和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有法律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才是启动国家赔偿程序的唯一条件,错误监视居住不是赔偿法中规定的情形而决定不予赔偿。
2、刑事案件可以获得国家赔偿的情形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反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1、公、检、法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2、符合取保候审,但无法提供保证人和保证金的,也可以监视居住。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3、监视居住期满,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
那些被违法羁押者、或者其他有证据证明自己依法可以获得国家赔偿的公民、单位等,可以向赔偿机关提出获得国家赔偿金的请求。从法律规定上看,被错误监视居住并不属于赔偿范围,故此那些本不应该被监视居住但是被监视的公民,也不得提出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