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制发行销售侵犯著作权怎么定罪?
首先,侵犯著作权罪的被侵害对象为权利人的著作权,犯罪嫌疑人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了未经著作权人、邻接权人同意,擅自复制发行、出版、传播侵权复制品的违法行为,以及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其次,很多生产、制作侵权复制品的违法犯罪分子,后续将侵权复制品销售的行为是具有高发生概率的,也属正常人理解、预料范畴之内,法律的概念即“没有期待可能性”。因此,一般生产、制作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后销售获利,一般仅以侵犯著作权罪、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不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最后,不论是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自然人、单位均有可能构成,不论是被侵权或者实施了侵权行为事实要立即咨询律师,分析案件,以免风险扩大。两罪的起刑点为3年以下,对于违法数额均有要求。
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与侵犯著作权罪有什么区别?
(1)主体要件不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主体只能是侵权复制品制作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或单位,侵犯著作权罪的主体一般是制作者,有时可能是与制作者通谋的发行者或销售者。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销售侵权复制品且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则可以是复制发行或出版,也可以是制作、出售,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就构成犯罪。
复制发行销售复制品的罪名还有侵犯著作权的罪名是两种不同的罪名,需要按照实际的情况进行认定,两者的主体要件是不同的,犯罪的客观方面也是不同的,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主体只能是侵权复制品制作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