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婚姻关系为基础的共同财产,以共同财产为基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是不允许的,可以有例外的分割。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仅限于下列两种情况:
前者是隐匿.转让.出售.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一、一方有隐瞒.转移.毁损.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从表面上看是很容易判定的;侵害共同财产的变卖是指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变卖财产,而将变卖所得隐瞒、转移、挥霍。如非经对方同意,且变卖金额合理,不得认定为严重侵犯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变卖行为;挥霍是指肆意消费,应结合消费的金额.目的及正当性判断。用来赌博.吸毒等违法情节严重的,也应认定为挥霍。
二、是当事人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一方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有关医疗费用。
应指出:
1、“一方有扶养义务的人”是指依法承担抚养义务的一方,如一方的父母.未成年子女(包括婚前子女和婚外子女)等。对于配偶一方生病或需要扶养的情况,该条款不适用,可通过其他法律途径主张。
2、“重大疾病"是指需要长期治疗,治疗费用很高,或者如果治疗不及时,就会严重危及生命。
另适用上述法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必须同时满足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前提条件,即不得变相转移家庭财产,达到逃避清偿夫妻共同债务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