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诈骗罪怎么定主犯?(刑法中的诈骗罪怎样定罪)

法律专题2023-05-08 22:51:07佚名

法律规定诈骗罪怎么定主犯?(刑法中的诈骗罪怎样定罪)

一、法律规定诈骗罪怎么定主犯?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诈骗团伙中其主要作用或者组织、领导的人。

法律规定诈骗罪应当是根据在犯罪过程当中所起的作用来定主犯。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二、诈骗罪的行为表现方式是什么?

1、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2、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

3、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

诈骗他人钱财按照《刑法》第266条当中的规定,将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缺席,而这类型的犯罪行为是有可能构成共同犯罪的,此时应当根据不同的犯罪人员在共同犯罪当中起到的作用来量刑,比如说在犯罪团伙当中起到主要作用的人,将会按照主犯对此量刑。

本文标签: 主犯  诈骗罪  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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