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释的适用条件具体是怎样的?
假释的适用条件具体是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同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刑法》
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二、假释的流程有哪些?
1、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
2、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
3、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符合假释条件的,作出假释裁定。
三、假释和减刑的区别有哪些?
1、对象不同。
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还执行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在刑罚执行期间有悔改或立功的犯罪分子。
2、次数不同。
假释只能使用一次,而且附有考验期和必须遵守的条件;减刑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多次。
3、内容不同。
假释是将犯罪分子提前释放,在考验期内予以考验;减刑则是适当减少犯罪分子的刑期,犯罪分子仍然在监狱里执行相应的刑期。
4、新罪和漏罪产生的影响不同。
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犯罪分子有新罪或者漏罪的,则撤销假释,原则进行数罪并罚;减刑后有新罪或者漏罪都不影响已经作出的减刑裁定。
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有被假释的机会,如果是累犯或者因为故意杀人、放火等暴力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这些犯罪分子没有被假释的可能性。不过在服刑期间满足法定条件的,有减刑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