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团伙实施的诈骗罪有主从犯之分吗?
团伙实施的诈骗罪有主从犯之分,在诈骗案件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刑法》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对诈骗罪的从犯可以刑事拘留吗?
可以,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拘留措施: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团伙诈骗案件中公安机关调查的犯罪事实有哪些?
(一)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二)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三)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实施;
(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五)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
(六)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七)犯罪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八)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诈骗行为属于团伙诈骗,参与诈骗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如果诈骗的数额高达上百万元,即使是从犯也有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若诈骗数额较大,取得受害人谅解并且有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的,对从犯有可能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