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导填表。指导申请人按要求完整填写《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
2、核对材料。当场查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对其《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所填内容与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对。对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
3、打印受理回执。
4、照片采集。使用数码摄像头当场采集申请人头像信息,导入电脑进行存储。申请人自行提供的数码相片,需与身份证件仔细核对是否同一人,无法判定的不予接受。
5、申请人信息录入居住证管理系统。
居住证是针对流动人口在当地生活、就业、工作的证明,流动人口到达现居住地后,需持身份证到当地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办理居住证。
办理材料:
1、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三张近期一寸黑白免冠照片。
2、暂住在所在城市居(农)户内的,应提交户主的户口簿;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应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暂住在单位内部的,由单位出具留住证明。
3、居(村)外管站或居(村)委会出具的暂住情况证明材料。
4、育龄妇女应当提交原籍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一般情况下,外地来人员到达所在城市后, 应在三日内到其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其中,年满16周岁,在所在城市暂住时间拟超过一 个月的或者拟在所在城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人员,应当在办理暂住登记的同时申领 《暂住证》。
下列流动人口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一)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二)已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的
(三)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
(四)在全日制教育机构或者培训机构学习的
(五)居住在具有本地户籍的亲属家中,居住时间在三十日以下的
第十条 流动人口拟居住三十日以上的,应当申领居住证
下列流动人口可以不申领居住证:
(一)随同监护人居住的未成年人
(二)在全日制教育机构或者培训机构学习的
居住证由省公安机关统一式样,县级公安机关签发,在全省行政区域内有效。
综上所述,不管是在南京还是在别的城市,在该市的流动人口的话都是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去办理居住证明的,但是的话也有存在有的流动人口不可以办理居住证明登记的,要办理的话最好还是到当地相关部门咨询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