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员工未办理离职手续,单位不支付工资被判违法用人单位以员工未办理离职手续为由,拒绝支付员工工资,公司依法支付工资。
就如同入职,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确定两人的劳动关系,这是入职必须要走的手续,否则企业将面临双倍工资的赔偿;同样离职也是如此,需要办理离职手续,证明已经跟这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然去下一家公司,如果查明了未解除,也不会用,是对双方的保障。
既然是未办离职手续,那公司照样需要给交社保,否则就是面临欠缴社保等,需要补缴甚至缴纳滞纳金。
一是职工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之前,要提交与之前的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二是职工入职时所填写《职工个人情况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的,必须在内容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上报单位进行变更。
同时,新的参考文本将劳动合同制度从原招聘制度独立出来,并新增4个方面内容:一是在职工入职前,用人单位要书面告知试用期录用转正条件和考核部门、时间、方法等,并由职工签字确认;二是转正申请未得到批准的,在试用期满前向职工发出《不予录用通知》,告知理由、离职时间、交接等事项;还有增加了劳动合同岗位调整分类,劳动合同续订事前评估、预告知等。
判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合法与否,应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考虑:
实体方面,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因用人单位作出辞退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证明其解除事由符合法律规定。
程序上,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将解除事由告知劳动者,并采取有效的方式将解除通知送达劳动者。如果解除通知作出的程序违法,直接导致违法解除的后果。本案中,用人单位口头行使了解除权,未将解除事由书面确定下来,而用人单位又无法提供其他证据加以证明,故应承担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当劳动者出现了相应的情形同时,如果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方面存在瑕疵,解除行为同样存在法律风险。在生活中的,口头宣布辞退同样也存在有风险,那么遇到这样的状况,我们是应当及时的保护自己的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