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在外面生子不一定会构成重婚罪。刑法上的婚姻包括事实婚姻的登记婚姻。如果结婚后又与他人领取结婚证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会构成重婚罪。如果只是单纯出轨生子的行为不会构成重婚罪。
构成要件的内容为,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1、行为主体分为两种人:一是重婚者,即已有配偶并且没有解除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结婚的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子有妻、女子有夫,而且夫妻关系处于存续期间。这种夫妻关系既包括经过合法的登记结婚而形成的夫妻关系,也包括事实上形成的夫妻关系。二是相婚者,即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后一种主体就其本身而言,并没有“重婚”,但从重婚关系的整体来看,这种主体仍然是重婚的一方,在性质上与重婚者的行为完全相同,故我国刑法明文规定这种主体构成重婚罪。
2、实施重婚行为。
例如,重婚者又和第三者登记结婚,或者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重婚者又和第三者建立事实婚姻,或者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建立事实婚姻(可称之为事实重婚)。有争议的是后一种情况。以往承认事实婚姻,故事实重婚也成立重婚罪,事实婚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于是人们会认为事实重婚不应继续作为重婚罪的表现形式。
不能因为事实婚姻没有得到婚姻法的承认,而否认后一种情况构成重婚罪。一方面,事实婚姻是公开以夫妻名义长期生活在一起,而且周围民众也认为二人存在夫妻关系。事实重婚关系的存在,侵犯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有必要认定为重婚罪。
另一方面,事实婚姻是否有效与事实婚姻是否构成重婚罪并非同一议题;任何重婚罪中至少有一个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要求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均有效才构成重婚罪,有自相矛盾之嫌。当然,不能扩大事实婚姻的范围。一般的同居关系、包养关系等不被民众认为是夫妻关系的情形,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
如果发现婚后对方在家庭外有第三者以及子女的话,是可以要求对方进行离婚的,由于对方是属于过错方,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在共同财产分割时要求多分,或者是要求对方给予自己一定的精神赔偿,双方之间如果协商不下的话,可以直接通过法律诉讼我们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