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和管制有什么区别?(科一拘役和管制有什么区别)

法律专题2024-05-01 17:38:01未知

拘役和管制有什么区别?(科一拘役和管制有什么区别)

一、拘役和管制有什么区别?

拘役和管制都是会有可能适用缓刑的。拘役和管制的区别如下:

1、含义与性质不同: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而管制和缓刑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进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

2、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3、对象不同: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而管制缓刑适用于罪行性质轻、危害小、行为人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犯罪。

4、执行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一是探亲;二是参加劳动,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而被判处管制和缓刑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二、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按照我国法律当中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的情况之下是可以适用缓刑的,当然了也必须是没有再犯的危险性。在宣告缓刑的过程当中,是必须遵守我们国家相关法律规范的。否则将会被撤销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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