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离婚女方没经济条件可以得到孩子抚养权吗?
可以,由于女方没有收入就无法担负起抚养孩子的义务,因此法院是极有可能将孩子判给男方的,当然如果孩子判给女方,那么男方是需要支付抚养权,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如果男方拒绝支付抚养费,女方可以起诉男方的。
1、离婚后孩子的归属,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期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的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2、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以随父亲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确定以上条件,均符合的,孩子随母亲抚养到2岁,然后法院重新判决孩子抚养权,会考虑更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二、分配小孩抚养权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可以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协商不成,起诉离婚。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决定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自己选择随母亲或者父亲生活的。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工资收入的20%-30%。 一般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均分的。如果一方有过错,可以要求少分财产
三、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小孩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纠纷案件时,会按照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这个基本原则执行。两岁以下的孩子,除非女方有严重传染病,否则抚养权通常在女方手中。孩子比较大的话,则要考虑哪一方更有利于抚养。因此,至于离婚女方没经济条件孩子归谁抚养这个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可能归女方,也可能归男方。
在夫妻双方之间的离婚纠纷案件中,此时一般都是对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的分配等问题产生纠纷的,此时是需要由人民法院结合具体的原则进行处理的,如果是想要争取抚养权的,此时一般是要收集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有利于孩子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