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权转让与物权转让区别是什么?
著作权转让与物权转让区别是转让的内容不一样。著作权与物权相比首先法律保护时间不同。物权的保护时间终止于所有人死亡(之后虽然有继承等问题,但物的所有权不归属于死人了)但著作权的法律保护时间及于作者死亡后50年的12月31日,也就是说死人是著作权的所有者。此外对共有,委托加工、委托创作等方面都有不同。
二、知识产权与物权的联系是什么?
1、两者都是民事权利中的财产权。知识产权与物权所反映的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因此它们都具有民事权利的属性。
2、两者都是绝对权(或称对世权)。绝对权是指义务人不特定,权利人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积极协助行为即可实现的权利。因此在保护方法上均可适用绝对权保护的请求权制度,比如停止侵害与侵害防止等。
3、两者都具有法定性。物权与知识产权都是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当事人不得自行设立法律未规定的物权或知识产权。
三、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是什么?
1、权利客体不同。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有体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他物权的客体还可以包括权利。而知识产权的客体是创造性智慧成果和工商业标记。
2、物权一般可以通过事实占有实现对客体的支配,而知识产权则必须仰仗法律的保障。
3、独占性和排他性方面,知识产权弱于物权。法律为了平衡知识产权权利人与公众利益,特别规定了对知识产权的若干限制,而对物权则没有这种特殊限制。当知识产权与物权冲突时,知识产权须让位于物权。
4、保护期限不同。物权的保护期限与其自然寿命竞合,而知识产权则有明确的保护期,保护期届满,权利归于消灭。
5、价值的规定性不同。物权取决于人的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知识产权取决于时常的需要和人们对它的利用。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不管是转让著作权还是转让物权的话,都是属于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一种合法的主要的方式,但是双方当事人是需要通过书面的合同的方式,关于转让的内容来作出约定的。这样主要就是为了避免日后发生一些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