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足哪些要素会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传染病,是指由于致病性微生物,如细菌、病毒、立克次体、寄生虫等侵入,发生使人体健康受到某种损害以及危及生命的一种疾病,可以通过不同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传播,造成人群中传染病的发生或者流行。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而表现为从事传染病研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是指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人员。各级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定传染病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他应当知道自已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但是他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虽然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发生,但他凭借着自己的知识或者经验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造成严重损失的危害结果。
行为人主观上的过失是针对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而言,但并不排斥行为人对其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则可能是故意的情形,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不是出于过失,而是出于故意,不仅预见到,而且希望或者放任它的发生,那就不属于本罪的犯罪行为,而构成其他的故意犯罪。
二、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怎么处罚的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量刑规定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指的是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过失犯罪,所有的过失犯都只能是结果犯。过失犯罪都存在着与之相对应的故意犯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也就是行为人对于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传播严重危险这一结果是不知道的。而该罪只要满足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的严重危险即可成立。
认定传染病防治失职罪要满足四个犯罪构成要件,要存在过失犯罪行为,认定这项罪名之后,需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属于结果犯而不是行为犯,存在失职的行为,还要达到一定损害后果,才可以由公安机构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