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坏交通工具罪是具体危险犯吗?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具体危险犯,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具体危险犯包括:
1、放火罪;
2、爆炸罪;
3、投放危险物质罪;
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5、破坏交通工具罪;
6、破坏交通设施罪;
7、破坏电力设备罪;
8、危险驾驶罪;
9、盗窃、抢夺危险物质罪是具体的危险犯;
10、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二、涉嫌破坏交通工具罪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认定的案件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三、涉嫌破坏交通工具罪开庭后嫌疑人有哪些诉讼权?
(一)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二)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三)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四)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四、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不适用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1、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
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五、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在哪些情形下可以监外执行?
对依法留所执行刑罚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破坏交通工具的犯罪嫌疑人,在没有造成任何损害后果的情况下也要判处3~10年不等有期徒刑。如果导致交通工具遭受到破坏,甚至导致多人重伤、死亡的严重后果,犯罪嫌疑人很有可能会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