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认定行政征收行为违法的?
行政违法由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组成,主观要件行政违法的主观要件是指行政违法主体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客观要件行政违法的客观要件是指构成行政违法的客观事实情况。
所谓行政违法构成是指构成行政违法必须具备的一切主观和客观条件的总和,它是确认行政违法行为从而追究其行政责任的根据。
二、行政机构如何做出行政行为的?
主要有两个条件,一个是法律授权行政机构解决;二是当事人提出了申请。只有在这两种情况下,行政机构才能解决民事纠纷。
行政调解和仲裁的对象也是民事纠纷。但是,行政机构调解民事纠纷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为经行政机构调解,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调解协议体现的是纠纷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并没有体现行政机构的意思,行政机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时不能强制执行,即调解行为不具有行政法上的效力,所以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管理中,对民事纠纷的仲裁只有一种,即劳动合同争议仲裁。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到劳动局里的劳动合同争议仲裁委员会去仲裁,仲裁也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因为劳动局里的劳动合同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是行政机构,而是具有中立性的社会组织。当事人不服行政仲裁,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三、具体行政行为具体包括哪些?
1、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社会、经济事务实行事前监督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
2、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为了防止和制止可能发生或者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或者进行行政调查检查,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采取的国家行政强制措施。
3、行政征收,是行政机关为保证国家机关进行正常职能活动或者为保证提供公共服务,无偿和强制地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征收钱物的活动,征收内容主要是税和费。
4、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权益争议的活动。
行政行为在主观方面的过错属于违法行为,行政机构解决民事纠纷时,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由法律授权的行政机构解决,满足这两个条件才可以。行政调解与行政仲裁的对象都是民事纠纷。行政机构调解民事纠纷所使用的手段,不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