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代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司法认定一、
“情节轻微”的认定:
行为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符合立案标准,但是其认罪、悔罪并退赃、退赔,同时具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为近亲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且系初犯、偶犯的;
3、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
二、“情节严重”的认定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
2、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3、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用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价值总款项达到五万元以上;
4、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重大损失无法挽回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5、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严重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予以追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