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拘役工资不发放是合理的行为吗

法律专题2023-09-19 05:04:39未知

缓刑拘役工资不发放是合理的行为吗

一、缓刑拘役工资不发放是合理的行为吗?

是合理的行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在缓刑执行期间,停发原工资。拘役是一种刑事处罚手段,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之一,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二、拘役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

适用比例最高的是渎职罪,其次分别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等。《刑法》分则中犯罪性质最严重的,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可以适用拘役,但所占比例最低。

(二)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中国《刑法》分则中除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规定可以适用拘役外,绝大多数过失犯罪都可以适用拘役,约占全部过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类犯罪中,能够适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三)在中国《刑法》分则中,设置拘役刑的条文绝大多数是把拘役作为最低法定刑规定的。

在这样的条文中,拘役既可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另外,在《刑法》分则中规定有管制刑的条文,大多规定有拘役。在这样的条文中,拘役介于管制与徒刑之间。所以,拘役除有上述两种用法外,还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管制,但具有从重情节的犯罪。此外,在以短期徒刑为最低法定刑的犯罪中,如果具体犯罪具有减轻处罚情节,也可以判处拘役。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判处缓刑或者拘役处罚决定的,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单位是用权对这期间停发工资的。如果发放工资也会按照原本基础工资基础上按照比例进行发放。犯罪嫌疑人刑期结束之后,可以恢复原来的岗位以及相关的薪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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