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丁方: 身份证号码:
戊方: 身份证号码:
己方: 身份证号码:
庚方: 身份证号码:
辛方: 身份证号码:
因政府旧城改造,坐落于上海市黄浦区西华弄20号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已于 通知征收。该房屋建筑面积: 。此前该房屋由赵大毛承租,现此人已故,目前政府已经下达征收通知,现由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八方及其他家庭成员共同协商,就房屋的征收补偿后所得的财产分割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若有一方违背协议,将赔偿其他各方的经济损失:
一、户主的变更
1、本协议签订事由是因为甲方提出根据其与动迁组的交流确认,由于该房屋原户主赵大毛病故,如果不明确新的户主动迁协议将无法签署,如此为事实,那么在甲方遵守本协议每条款项的情况下,其他各方同意甲方进行户主变更,若不属实则甲方需放弃本协议规定的自己所有权利的财产所得并把其平均分于其他各方,同时由甲方与动迁组所签订的动迁协议无效,其他任何一方还可追究甲方的其他法律责任。
2、甲方通过房屋户主变更成为该房屋新户主之后,不得增加本协议各方以外的其他人员成为该房屋的户口人(承租人或者安置人)。甲方需要行使任何户主的权利行为前都需要得到乙丙丁戊己庚辛各方书面签字同意后方可行使,如不经过这些人等的书面签字同意擅作主张则需放弃本协议规定的自己所有权利的财产所得并把其平均分于其他各方,同时赔偿因此给其他各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二、拆迁补偿分割
1、该房屋拆迁后,所得的全部补偿款(包括但不限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套型价格补贴、价格补贴、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及其他补偿和奖励)均归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各方平分所有。
2、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各方同意拆迁补偿中分配给乙方一套一室一厅以上(含一室一厅,建筑面积不小于65平方米的房产),除去乙方应得的款项之外,如需要补款,可以根据该房屋所在动迁组分配的动迁安置房的价格来补。
三、各方其他权责
1、甲方有义务向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各方及时汇报拆迁动态,包括但不仅限于拆迁进度、拆迁补偿款具体数额、议价过程、拆迁安置房房源信息以及各种拆迁奖励措施等。
2、其他各方有义务根据本协议约定及时变更户主,同时向甲方提供变更户主所需要的相关材料。
四、各方违约责任
参见本协议第一与第二条相关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需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补充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补充约定,并作为主合同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戊方: 己方:
庚方: 辛方:
签约时间:
涉及到拆迁问题,一般来说,只要是户口在该户的居民都可以享受到拆迁款的分割,而具体的分割要根据家庭来进行确定。如果有人签署协议之后,认为该协议不符合实际情况,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消该协议的合法性,但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是否可以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