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证明是被迫签订交接协议
要么有当时在场的第三方作证,要么当时有录音、录像之类的。胁迫签署的协议,属于可撤销的。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但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一般建议事后及时报警,保留报警记录作为证据。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条件不同。
可撤销合同效力的消灭,以撤销行为为条件,仅有可撤销的事由而无撤销行为时,其效力不消灭;而无效合同,只要存在无效的事由,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无效,该合同当然无效,绝对无效。
(二)引起的原因不同。
可撤销合同主要是因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无效合同主要是因为其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三)有权主张的人不同。
对于可撤销合同,只有依法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才能主张其无效;而对于无效合同,双方当事人、与该合同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可主张其无效。
(四)确认或管辖机关不同。
可撤销的合同,其确认或管辖机关一定是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无效合同的确认或管辖机关则主要是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政府机关也可以确认合同无效。
(五)能否主张宣告不同。
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处理案件时,对于无效合同,应依法主动宣告其无效;而对于可撤销合同,必须经撤销权人提出了申请,才可以对其予以撤销。
(六)申请确认无效有无限制不同。
对于可撤销合同,可因撤销权的消灭而不得再主张撤销;对于无效合同,确认其无效没有任何限制。
要证明是属于被迫签订的交接协议就一定要有合法的证据来证明,对于被迫签订的协议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而且也可以按可撤销合同来进行处理,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一定要确定表达出了双方的真实意思,而且也不违背法律的规定,那么才能确定此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