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请问我家房屋要征收了,我家的户口有5个人,5个人都有补偿吗?”,“律师您好,我家的房屋要征收了,我准备在我的户口里面把亲戚加进去,会得到多份额的补偿吗?”对于房屋征收,有的人想要将自己的户口人数赶紧扩增,花费了大量的财力物力,以便于得到更多的补偿,费劲了心思,到最后也没有得到多余的补偿。关于拆迁补偿,究竟是否与户口有关,大部分是处于迷茫的状态,又想房屋补偿能够多得一点,却不知道户口究竟与拆迁补偿有没有关系,生怕自己补偿的比别人少。
一、户口的定义
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2014年7月30日,《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公布,取消农业与非农户口区别。
2014年11月12日河南省制订印发的《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并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与户口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后,该条例便成为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要依据。其中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从第十七条规定我们得出,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国有土地上的城市房屋的补偿是根据你征收房屋的价值决定的,与你的户口是没有关系的。
但是我国对于房屋面积小但人口多的人群有另作了规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被征收人给予住房保障应当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一是征收的房屋是个人住宅;而是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考虑到住房保障范围、保障标准、优先具体办法等具有很强的地域差别,又属于地方事务,本条例授权住房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为了落实住房保障条件,各地地方法规、规章中往往制定了一些与户口有关的规定,主要有上海、湖南、陕西、深圳等地。每个地方是不同的规定,建议大家自主查询相关的规定政策。
三、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与户口
目前,我国的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三种方式。
在这里,要跟大家明确的是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与户口基本上是没有关系的,而有一定关系的主要是要求安置的权利。
四、农村征地补偿与户口
农村土地的征收补偿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依据该法的规定,当征收耕地时,农户可以得到三项补偿:①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法律明确规定主要用于被征地的农户;②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③地上附着物与青苗的补助费归其所有者所有。
但是土地补偿费的分配需要参考本人是否为村集体组织的成员,而认定是不是村集体组织成员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户口。
补偿的依据是对被征收土地和房屋的价值,安置补助则是对被征收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居住水平的一种保障。对安置会有实际的利害关系,即获得免费的安置面积或者平价购买安置房的权利。农村土地征收与户口是有紧密联系的。
对与拆迁补偿的多少与户口是否有直接利益的关系,相信大家心里都有了一定的了解。拆迁的补偿与户口没有关系的,大家就可以不要做无用功,要想获得更高的更合理的补偿,我们就将自己的房屋的价值提升,遇到不合理的补偿,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无论您是遇到征地拆迁的任何问题,您都是可以咨询我们的,我们一定不遗余力的帮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