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寻衅滋事罪控告状的内容有哪些?
控告书一般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一)首部。应当依次写明下列事项:
1、文书名称,即"刑事控告书"。
2、控告人的身份。包括控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控告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事项。
3、被控告人的身份,基本与控告人的事项相同。
(二)正文。是刑事控告书的主体部分,包括控告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1、控告请求。主要是请求公.检法机关解决纠纷的具体事项,即控告人通过控告所要达到的目的。控告的请求应明确、具体、合法合理,同时应注意不要遗漏。
2、控告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这里所说的事实是被控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要具体写出被控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目的、动机、手段、情节和结果,这部分一定要写得清楚明白,以便于人民法院查证核实。理由,就是以所叙被控告人的犯罪事实为依据,分析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自己造成的损失或伤害,明确指出被告人的行为所触犯的刑法的具体条款和构成的罪名,并重申控告请求。
(三)尾部。依次写明:致送公.检法机关的名称、控告人签章、时间和附件名称。
二、控告状与刑事自诉状的区别有哪些?
控告状和刑事自诉状都有控诉的性质,但二者也有区别:
(1)投诉机关不同。
控告状的投诉机关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而刑事自诉状的投诉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
(2)指控的范围不同。
控告状可以指控一切犯罪事由,而自诉状指控的是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依照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以及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犯罪(自诉案件的范围有法律明确规定)
(3)投诉主体不同。提出控告状的控告人可以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提出刑事自诉状的自诉人,是受害人及其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
综合上面所说的,控告状是属于公民向执法人员揭发犯罪的行为请求惩罚犯罪分子的文书,一般在写时就需要把控告人和被控告人的信息,以及还有事实与理由注明清楚,只有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那么执法人员就会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