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婆如果遭家暴怎么办?
一方受到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寻求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的帮助。家庭暴力受害人也可以向公安机构报案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构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二、受到家暴怎样离婚?
1、如果受害方遭遇家暴,首先要报警,以便于保留相关证据。
2、如果婚姻还有存续可能,那么可以让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所在单位以及人民警察予以劝阻、调解。
3、如果爱情已堕入婚姻坟墓,而婚姻已无再挽回可能,那么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在保留家暴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因家庭暴力想离婚的,首先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无过错方可以收集家庭暴力的证据,包括医院的病历、报警记录,还有以前发生家庭暴力的相应证据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被家暴了怎么留证据?
1、在对方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2、公安机构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部分证据是认定当事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出警记录能够证明报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时间、处理结果等内容。询问笔录反映的内容较出警记录更为全面,一般情况下能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家庭暴力的起因、程度以及处理结果等等。
3、证人证言。家庭暴力的发生,除双方当事人外,其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需要注意的是,证人出庭需要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申请。证人证言一定要客观反映当时的实际情况,而且需要证人亲自到庭接受法官的询问和对方的质证。
受害者受到家暴时,首先要报警并留好出警记录作为证据,如果还想继续维持夫妻婚姻关系,可以请居委会或妇联进行调解。如果想要离婚,可以双方协商,若对方不同意,无过错方可以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书,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