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在量刑上有情况可以考虑吗?
1、犯罪人的年龄、身体、心理状况;
2、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当危害结果不是犯罪构成要件要素时,危害结果(包括直接结果、间接结果)的轻重对说明罪行的轻重起重要作用,因而成为量刑时应斟酌考虑的重要情节。例如,同是隐匿、毁弃他人信件,其隐匿、毁弃的信件多少以及由此造成的后果不同,量刑就应有所不同。
3、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二、法院量刑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三、刑事案件量刑的基本步骤有哪些?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人民法院在对于犯罪行为进行量刑的时候,是需要考虑到犯罪人本身的状态,同时也是需要考虑到犯罪的情节严重程度,然后作出最终的量刑,比如《刑法》当中明确规定,有酌定量刑情节和法定量刑情节。存在法定从轻量刑情节,就必须要从轻处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