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如果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部门有强制执行权力的,可以依法强制执行;如果没有强制执行权力的,则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部门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部门依法强制执行。
第九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