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交通运输行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所谓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跑的行为,这一逃跑的行为还表现为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后逃离,甚至在现场躲藏的情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交通肇事虽然是过失犯,但是逃逸行为却是直接故意行为,因此刑法在交通肇事罪中将逃逸规定为法定刑升格的情节,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判处刑罚,同时又有逃逸的行为,这时逃逸行为就作为量刑的情节加重处罚。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