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活动中,随投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某种形式、一定数额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是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取消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不退还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预计价格的2%,具体来说,投标保证金有以下规定:1、 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2、勘察设计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价格的2%,最高不超过十万元;3、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