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人身和财产;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3、犯罪主体是从事容易引起死伤结果的业务的人员;
4、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5、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