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效婚姻的财产可以先由男女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但是无效婚姻期间的财产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该按照普通的共同财产分割方式分割。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