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非法占用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如果对处理不满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主管部门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或者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法律知识2023-09-23 05:11:46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