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2023-10-15 00:02:00未知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关于怎样才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追诉标准
股权质押后是否能转让(股权质押后是否能转让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