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具/原料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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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方法/步骤
(一)承包单位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或拟分包的分项、分部工程开工前,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附上经其自审认可的分包单位的有关资料,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
(二)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或提出进一步补充有关资料的审批工作。
(三) 项目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时,可会同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以验证分包单位有关资料的真实性。
(四)分包单位的资格符合有关规定并满足工程需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