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该罪名侵害的是公司企业的资金使用权,相比于职务侵占来说,罪行较轻一些。那么我们来看一看,挪用资金达到什么程度可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最新的贪污贿赂司法解释中对挪用资金罪的入罪标准有明确的规定,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所以说,挪用资金数额为挪用公款的两倍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了。
挪用公款归个人适用或者从事营利活动超过三个月不还的, 五万元为数额较大,那么挪用资金罪的标准就应该是十万元以上,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关于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