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统称“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又称“三房”轮候家庭。[办理机构:可持备案通知书到原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申请轮候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2、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办理机构: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3、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办理机构:向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4、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