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柴油立案标准 非法经营柴油立案标准规定

法律知识2023-04-29 05:18:24佚名

非法经营柴油立案标准 非法经营柴油立案标准规定

非法经营柴油涉嫌非法经营罪。个人或单位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进行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经营金额五万元以上的,或个人的违法所得金额在一万元以上;

二、单位非法经营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金额十万元以上的。
我国《刑法》第225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第3条2款规定,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只有汽油,没有其他成品油。因此,汽油属于国家限制买卖的物品。经营汽油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该办法对成品油的解释是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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