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超过这一法定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丧失了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直接起诉期限为三个月,较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相比显然较短,当事人难以有充分时间认识自己的权利是否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以及能否提出诉讼请求。
法律知识2023-05-04 18:10:32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