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我国法院接到当事人的申请书或者外国法院的请求书后应当立案审查,这里的审查只是形式上的审查,即对该司法文书是否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有损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进行审查,这也是各国涉外法律中均具有的法律保留原则。
最后,通过审查认为不违反我国法律基本原则或者不会损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我国民诉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五百四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五百四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五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