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离婚孩子归谁 怀着孕离婚孩子归谁

法律知识2023-09-03 02:36:44佚名

孕妇离婚孩子归谁 怀着孕离婚孩子归谁

1、孕妇离婚孩子归谁这个问题要分两种情况,怀孕中的胎儿当然是无需去考虑抚养权归属的,待出生后再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对于已经出生的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夫妻双方是协议离婚,可以协商孩子由谁来抚养。但一般孩子在两周岁以下的,应随母方生活。如果夫妻双方是诉讼离婚,法律明确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段时间法律是出于对女性的特别保护,叫做禁诉期。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上述一年的限制。在离婚诉讼中,孕妇离婚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因为孩子是在两周岁以下,除非女方有特殊情形,可随父方生活。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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