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殴打,2、捆绑,3,残害,4,限制人身自由,5、经常性谩骂、恐吓,这些形式,都是法律禁止的家暴行为。
那对于上述家暴事实的认定,需要我们受害方来提供充足证据,最常见的证据,就是报警记录和出警后的询问笔录,受伤的照片,伤情鉴定报告,能证明对方实施了家暴行为的录音录像,知情人的证人证言,事后双方谈及此事的聊天记录,还包括施暴一方的悔过书或保证书等,这些证据都要尽快、尽早的收集和保存,以便诉讼时使用。
《反家暴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