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程序案件的救济途径有哪些(特别程序案件的救济途径有哪些种类)

法律知识2023-10-20 00:06:51佚名

特别程序案件的救济途径有哪些(特别程序案件的救济途径有哪些种类)

特别程序案件的救济途径包括:
1、适用特别程序作出判决、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作出该判决、裁定的法院提出异议。
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或者部分成立的,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撤销或改变原判决、裁定;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对法院作出的确认调解协议、准许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当事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内提出;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本文标签: 判决  程序  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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