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当事人自愿离婚的,必须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申请书,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 当事人申请离婚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供以下证明:
1、 双方户口证明;
2、 双方居民身份证;
3、 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 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 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2张;
6、 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该写明双方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义务,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物及债务等做出妥善安排,协议内容应保护未成年保护法和未成年合法权益;
7、 离婚登记机关对当事人进行申请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到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8、 离婚的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的义务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9、 收费标准:工本费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