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年8月6日
(三十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第417条)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司法及公安、国家安全、海关、税务等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法律知识2023-09-23 11:34:22未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年8月6日
(三十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第417条)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司法及公安、国家安全、海关、税务等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犯罪的解释是什么
法律规定代替考试犯罪的公安立案标准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