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2023-05-28 08:26:32佚名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关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件的刑事追诉标准有怎样的规定
四川罚款和罚金有哪些不同